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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不对称的互联网权力,正在冲击现代社会

文/陈根

时至今日,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了社会,几乎每一个在数字社会中生活的人,都能够感受到互联网的巨大力量。基于互联网技术建立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已经成为个人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花园,面且日益成为掌握支配权力的社会组织

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相比,互联网社会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信息技术成为形塑社会的基础性的力量,其强度与效率不仅超越了其他权力来源,更超越了任何一个时代。技术逻辑在一些领域已经开始取代社会规制和文化传统的功能,重塑人们认知、交往和行动的框架

作为一种权力的新形式,互联网权力向平台聚集的趋势不断重塑企业、用户和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并发挥出强大的现实效力,对传统实体权力构成冲击,给网络时代的秩序再造带来挑战。

网络社会的权力格局也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带来了包括信息安全、数据滥用、网络攻击等在内的诸多技术衍生问题这些问题正慢慢发酵成一场广泛的互联网信任危机,冲击着人们对数字网络的传统观念和固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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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权力之兴起

权力一词,最本质的含义就是力量。无论是从资源、功能、关系,抑或是其他维度来解释权力,权力的本质都应当被理解为有实际作用效力的社会力量。

基于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互联网权力,自然也就成为了一种技术力量。因此互联网权力可以看作互联网技术所有者或操控者对互联网技术使用者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这种控制力和影响力又离不开两方面因素,一是技术的所有权,二是该技术功能在同一技术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功能等级越高则技术权力越大。

同时,区别于与具体物质资源关联的“硬性命令性权力”,互联网权力是一种同抽象资源相关的软性同化式权力,能够影响他人偏好以产生作用效果,是与“硬权力”相对应的“软权力”。

至此,互联网权力所发生效力的逻辑就已显明——互联网权力是流动于网络群体之间、作用于现实和网络空间,可以实现个体或群体的意志、影响他人行为,进而改变社会事实之存在状态、变革社会秩序之运行模式的关系型社会力量。

互联网所拥有的技术权力同时也是一个随着技术发展不断壮大的过程。在早期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商业化还仅是通过免费使用互联网应用,吸引海量用户加入,打造用户黏性,最终通过流量来获取广告收入,实现盈利。

尽管从一开始,互联网公司就非常清楚,投放广告,就需要精准;要精准,就需要数据收集和处理。诸如谷歌和亚马逊这样的互联网公司,透过搜索记录或购物记录,来追踪分析用户偏好,对应匹配广告和推送。但在针对用户的数据汲取和分析手段上,它们尚处于粗糙的初始阶段

免费逻辑成为互联网商业运作的基本模式,但这一基本模式的实践却对后来互联网掌握实际的力量影响深远。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的扩张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网民开始参与到网络社会的建设中来。互联网成功塑造了一个强联结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结逐渐开始盖过计算机与计算机的联结

正是由于更多的人接入了互联网,软件开发者开始逐渐将代码发布在平台上,普通用户则生产海量的文本、图片、视频等内容。大量信息和数据的涌入也使互联网开始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于是,日益壮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承担日常的、实际的治理职能

现在,随着通信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开始加强社会领域的超级联结程度。不仅联结设备,而且也联结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这一次,随着互联网平台开始逐渐跳出传统的文化内容领域,进入实物经济领域,互联网权力变革社会秩序之运行模式则进一步凸显

从信息扩展角度而言,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大数据,其影响力不仅仅体现在经济规模上,也体现在社会渗透力和控制力上。